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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3.5紧急救援组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地震局、合肥警备区、武警合肥支队、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局、团市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组建市应急救援队及各专业救援队,并储备抢险救援工具和装备。2.组建在肥军事院校及大专院校学生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抗震指挥部统一调度。3.组织专业救援队及公安、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志愿者等救援力量对震区实施紧急救援。4.协调部队及外部救援力量进行灾区救援。 2.3.6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灾区进行救治。2.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转运、护送工作。3.多渠道增加血源储备。4.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5.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监管与食品安全的监管。6.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做好卫生防疫,预防各种疫情。7.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 2.3.7工程抢险组 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重点局、合肥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建立工程机械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工程机械,并登记造册,建立联系电话,由市抗震指挥部统一调配。2.震后抢修加固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3.抢修市政设施。4.抢修重点工程、学校、医院、企业、科研院所。5.加固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等,防止重大次生灾害发生。 2.3.8次生灾害防治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各种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等次生灾害源抢险。2.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源污染、化学污染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3.做好各类次生灾害的跟踪监测、预报工作。4.加强水库、大坝的除险加固,同时对产生滑坡、坍塌的地区进行排险处置。 2.3.9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合肥警备区、武警合肥支队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加强对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监狱、生命线工程、重要交通要道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2.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社会治安和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3.必要时实行特别治安管制。 2.3.10通信保障组 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无管办、合肥邮政局、电信合肥分公司、移动合肥分公司、联通合肥分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组建应急通讯保障队伍,储备应急通讯设备;2.紧急抢修、恢复震区的通信设施;3.加密震区通讯网,保障抗震指挥部通信畅通;4.根据抗震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开通应急通讯指挥网。 2.3.11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组建交通运输队伍,储备必要的交通车辆并登记造册,建立联系电话,由市抗震指挥部统一调配。2.对被毁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3.清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确保抗震救灾人员、车辆紧急运送。4.根据灾情制定空运、空投措施。5.必要时施行交通和车辆管制。6.紧急征用抢险所需的车辆、机械、船只等。7.有关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运输。 2.3.12能源(煤、电、油)保障组 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合肥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煤、电、成品油、燃气、供热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2.对损坏的系统进行抢险、修复,组织有关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3.征集调用应急电源车。 2.3.13市场保障组 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农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做好副食品及食用盐、饮用水等食品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2.控制物价,维护市场稳定,打击各类扰乱市场供应的行为。3.储备部分食品及饮用水。 2.3.14过渡安置房建设组 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国资委、市重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合肥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组建过渡房建设专业队伍。2.组织生产、安装过渡房,落实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