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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09]538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0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整改建议

  

  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目前甲流防控的形式依然严峻,不能存在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科学有序地做好各项工作。学校要继续坚持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应急预案,使之操作性更强。二是严格落实甲流防控工作措施,规范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疫情报告制度,坚持通风消毒。本次检查发现,少数学校在晨检中,仅仅是有不适症状的学生向老师报告后才测量体温,或只在学生中抽样进行,此做法必须纠正。同时发现少数学校晨检和因病缺勤追踪记录不详细,同时也存在体温不正常、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不消失就返校上课的现象。三是加大投入,配备足够的甲流防控器材、药品。由于供货和经费紧张等原因,甲流防控物质缺乏是一些学校的普遍现象。四是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建设,加大对校医的培训力度,提高学校防病治病能力。五是加强预防甲流知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知晓率和自我保护能力。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 南 省 卫 生厅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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