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9]124号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自治区法制办在审查修改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综合协调。对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重要复杂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存在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商。经过反复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自治区法制办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对立法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自治区法制办应主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

  (五)加大政府立法投入,保障政府立法所需经费。为保证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自治区各部门应加大立法投入,将政府立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履行立法可行性研究、立法调研、立法听证、立法论证和立法后评估等法定程序所需经费,确保立法质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