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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12
【实施时间】 2011-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接上页]


  (四)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家庭服务机构与其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在家庭服务业密集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调解组织,促进家庭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巡回庭”、“休息日开庭”、“一步到庭”等便民措施,依法运用简易程序、终局裁决、裁决先予执行等方式,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探索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提高仲裁裁决的执行效率。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原有组成部门的基础上增加工商、统计、税务、物价、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关部门也要全面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宏观调控和制订规划、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信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吸收国外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积极引导家庭和从业人员转变思想观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予以表彰,并在各级劳模评选中安排一定的名额。开展年度“家庭服务明星企业”、“家庭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并给予获奖单位及个人一定奖励。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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