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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重大问题研究。 重大问题研究是理清发展思路和编制规划的基础工作。要围绕构建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和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经济增长、完善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问题深入开展研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于今年5月先期启动了一批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研究课题,采取公开选聘方式,委托区内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研究。各市、县(区)和各相关单位也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根据规划编制需要,选择部分重大问题,加紧开展调查研究。 (三)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延伸,是各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不一定为5年,可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确定规划期,并依照规划纲要及时滚动修订。2009年先期启动编制或修编以下重点专项规划: 1.宁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交通运输厅、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宁夏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宁东办、宁夏电力公司、神华宁煤集团、宁夏发电集团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3.宁夏水利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矿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4.宁夏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5.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局、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生厅、扶贫办、农垦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6.宁夏工业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轻纺工业局、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7.宁夏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政府研究室、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民政厅、工商局、金融办、统计局、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8.宁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9.宁夏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体育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0.宁夏独具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旅游局、文化厅、农牧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1.宁夏低碳经济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农牧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2.宁夏城镇化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文化厅、公安厅、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3.宁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4.宁夏科技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农科院、宁夏大学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5.宁夏卫生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卫生厅牵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医科大学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6.宁夏人才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7.宁夏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8.宁夏扶贫开发专项规划。(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发展改革委、农牧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9.宁夏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