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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9]129号
【颁布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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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宁夏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宁夏煤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生厅、质监局、应急办、消防总队、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民航西北管理局宁夏监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1.宁夏节能减排专项规划。(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2.宁夏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3.宁夏生态建设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委牵头,农牧厅、林业局、水利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三北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4.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区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委、工商局、招商局、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5.宁夏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6.宁夏绿色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统计局、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7.宁夏农产品加工专项规划。(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轻纺工业局、林业局、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延伸,是编制区域内各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依据。自治区级区域规划以区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特定区域为规划区域。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展望到2020年。2009年先期启动修编宁夏中部干旱带发展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局、交通运输厅、扶贫办、教育厅、卫生厅、科技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五)重大建设项目库。

  重大建设项目库是储备项目、落实规划、争取资金、支撑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在重大问题研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汇集农林水利、生态建设、工业、交通、社会事业、城市建设等各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建立自治区“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县 (区)配合)

  (六)市、县(区)规划。

  市、县(区)规划是最贴近人民、最有约束力、最具可操作性的规划,也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各类规划在市县范围内的具体落实。市、县 (区)的辖区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因此要侧重空间安排和公共服务,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探索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变为市、县(区)空间发展规划,将国民经济、空间安排、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市、县(区)规划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自治区将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时,将组建“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咨询、论证、评估活动。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规划编制队伍,扎实做好各个阶段工作,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落实工作经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自治区和各市、县 (区)要将“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经费、聘请专家经费、规划论证经费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规划衔接。规划编制的牵头部门要重视与相关市县、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之间的衔接,专项规划之间不得互相矛盾。下级规划要符合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符合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体现本级和上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有关城乡规划之间做好衔接。

  (四)重视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程序,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备案和评估制度。要广泛动员和吸引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知名专家等多方面力量,参与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宣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使“十二五”规划编制成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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