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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宁波市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宁波市“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宁波市“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宁波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今年以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至11月,全市共发生火灾406起,死亡8人,直接财产损失587.6万元,除死亡人数外,火灾起数、损失数同比上年均有所下降,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一些地方消防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火灾隐患仍然突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12月3日凌晨3时许,奉化市岳林街道一沿街民房发生火灾,共造成6人死亡,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深刻汲取奉化“12?3”等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和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3月5日在全市开展“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天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天网”行动,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行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和沟通工作。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天网”行动,集中排查整改一批火灾隐患,集中查封一批危险场所和部位,集中关停取缔一批违法场所,集中严惩一批违法当事人,集中公布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全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今冬明春期间的消防安全,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影剧院、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有人员住宿的小商业店铺等经营场所;

  

  (三)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餐馆等“六小”场所;

  

  (四)房屋连片集中、耐火等级低、火灾负荷大、电线私拉乱接、老化等火灾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区。

  

  


  四、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防火委员会的作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天网”行动。研究制定“天网”行动方案和宣传方案,层层发动,明确要求,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火灾隐患突出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分析研判,形成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3.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房屋连片集中、耐火等级低、火灾负荷大、电线私拉乱接、老化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排摸,按照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落实;

  

  4.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基金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查找和督改身边的火灾隐患。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发动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所)等基层单位以及村(居)委会,逐村逐户,对本地区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有人员住宿的小商业店铺等火灾易发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乡镇(街道)“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组对居住人员在3人及以上的“三合一”进行排查,完善台账资料,采取综合整治手段,限期督促整改;

  

  3.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关于“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宣传活动方案》的要求,组织消防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和家庭,尤其是外来人员居住密集的场所,播放消防宣传影视片,发放宣传单,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展出消防知识图板等;

  

  4.督促村(居)委会定期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巡查,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

  

  (三)公安机关:

  

  1.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专业优势,安排专门力量,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对火灾隐患治理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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