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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宁波市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确保“天网”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行动期间,市里将不定期对各地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不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的政府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紧紧依靠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知识,以及开展“天网”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总结交流,促进提升。各地要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天网”行动,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火灾隐患排摸工作,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台账,并上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各地的“天网”行动方案和宣传方案、区域性火灾隐患改造计划和“天网”行动总结,请分别于2009年12月20日、2010年3月5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人:钱云飞,联系电话:87500119-2055,传真:87500119-2200)。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交流推广,共同促进提升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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