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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党委: 《2009-2013年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9-2013年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精神,结合我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为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紧贴党员实际,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方位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坚持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与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党员,引导党员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增强党性与提高能力统一起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握党员需求,分类施教,在服务中加强教育培训,在教育培训中体现服务,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广大党员愿意学、学得懂、用得上、用得好。 抓好统筹协调,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并重。面向全体党员,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抓好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把党员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与履行学习的义务落到实处。 注重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大规模教育培训党员工作新机制。创新培训理念,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促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用5年时间,在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工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广大党员普遍进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二)主要任务 在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贯彻落实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需求,科学拟定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广大农村、城市社区党员和各类学校学生党员的教育培训分别由其所在地乡(镇)党委、街道党委(工委)和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不少于24学时。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 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 40学时。 其他各类基层党员的教育培训,均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纳入各级党委(工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除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三、重点工程 农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工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牵头培训农村党组织书记200人;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每年牵头举办农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1-2期;各县(市、区)党委(工委)组织部每年对未纳入区、市培训的农村党组织书记普遍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对新任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培训。 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工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牵头培训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50- 100人,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每年牵头举办培训班1一2期,各县(市、区)党委(工委)组织部每年对未纳入区、市培训的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普遍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对新任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任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