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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党办[2009]10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培训工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每年培训中小学党组织书记 100-200人;各市、县(区)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和同级教育主管部门配合,每年举办培训班1-2期,将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党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对新任的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任职培训。用3年时间将全区所有中小学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工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统战、民政、工商等部门配合,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牵头培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50-100人;各市、县 (区)党委组织部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每年举办培训班1-2期,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党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24学时。用5年时间将全区所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

  新发展党员培训工程。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座谈研讨、主题活动等方式,使每名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大学生“村官”党员培训工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并与农牧、扶贫等部门调训一批在岗大学生“村官”党员。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对在任的大学生“村官”党员培训一次,采取在党校集中培训、到先进村实践培训、请优秀村干部传授经验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将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纳入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等。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与农业、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抓好农村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流动党员特别是农民工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全覆盖,努力使其掌握一门以上技术技能,切实提高创业就业本领。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培训内容,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把思想信念教育作为全党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教育引导党员着力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中共党史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党员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提高教育实效。组织党员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各方面的新思想、新知识和新经验。

  (二)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在动力

  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方针,解放思想、联系实际,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达到党员普遍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要求。

  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加强党员培训需求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开展党员集中轮训。创新农村党员春训、冬训培训方式,推广菜单式选学等模式,采取专题辅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知识竞赛、现身说法等,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组织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委负责同志定期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讲党课,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深入浅出地作出解答,使党员思想上受到启发、理论上得到武装、素质上得到提升。

  广泛开设党员“流动课堂”。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先进典型代表、专家学者、党员领导干部、科技人员等,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流动办学、送教上门,力求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教育课堂。“流动课堂”要紧贴党员实际,从党员最想学到的知识、最想掌握的技术技能教起,帮助党员提高认识、丰富知识、增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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