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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2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湖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友好城市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和综合上报职责划给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秘书处。

  

  (二)加强协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鄂活动的调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协调省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台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四)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恐防恐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五)加强外事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外事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协调、统筹港澳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本省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省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和省直各部门开展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二)审核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或省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文件,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省级人员和中央现职副部级及其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本省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本省正、副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按规定报批,为上述出国(境)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三)负责接待来本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省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省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四)负责外国驻本省领事机构的管理、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省各地区、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馆服务的机构,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负责处置境外涉鄂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本省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省内涉外突发事件和涉台外事工作事务以及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鄂活动的管理和省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管理来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鄂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事务,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五)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处涉侨突发事件和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对各地、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华侨和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负责依法保护本省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主管全省华侨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承办需请省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本省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对外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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