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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建议提案、督办、信访、保密和值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联系和掌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对外使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总队”名称)。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拟订全省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督查;组织查处中央在鄂、省属企业及应由省级直接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全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实施行政处罚。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全省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统计办公室。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职业危害等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省内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全省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非煤矿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依法关闭;参与全省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省内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全省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参与全省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省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全省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全省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省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