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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30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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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入规划处。

  

  编制年度税费任务和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拟订并完善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费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费收入数据。

  

  (四)财务装备处。

  

  拟订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拟订并监督检查全省地税系统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编报审核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负责系统内部财务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管理;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承担系统服装制作及发放工作。

  

  (五)督查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财务管理、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税收和财务等工作巡视,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税收重大决策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起草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发票管理和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

  

  (七)税政管理一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和汇算清缴;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八)税政管理二处。

  

  组织实施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所得税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的贯彻执行;组织落实所得税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和汇算清缴;指导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所得税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九)社保规费管理处。

  

  负责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教育费附加、河道堤防维护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排污费、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以及省政府委托地税部门征收的其他行政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订和完善规费征管方式方法,加强欠费和费源管理;组织开展规费征收、日常管理和检查。

  

  (十)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办税公开、多元化申报方式推广、办税服务厅规范管理、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互动栏目的建设工作。

  

  (十一)技术管理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设备管理;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十二)运维灾备处。

  

  负责组织实施网络、主机、数据库、中间件等应用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据综合利用和查询展现;负责计算机灾难恢复策略的拟订和灾难恢复所需资源保证;负责省、市、县三级节点的数据备份、应用备份和日常运营管理,提供灾难恢复服务;承担小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人事处。

  

  拟订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税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协调局党组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系统贯彻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负责局党组会秘书工作,督促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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