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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1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省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省政府提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协调省内的国家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省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省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拟订全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拟订并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指导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拟订省有关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环境信息发布、保密、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归口管理宣传教育、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市(州)间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承担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处。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拟订并监督执行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财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提出我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报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承担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绩效考评的管理工作;协调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环境保护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环保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人事方面的规章与制度;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四)科技与合作处。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工作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申报;承担我省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的拟订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合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省内履约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外资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相关项目管理工作;承办我省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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