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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2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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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指导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五)组织指导全省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全省卫生援外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十七)承担省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管理厅机关电子政务,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期刊管理、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安排和组织本厅年度工作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负责秘书事务、机要、政务信息和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厅机关、厅直管单位和厅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人民来信来访,指导卫生系统的信访工作。

  

  (二)人事处(科技教育处)。

  

  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及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厅机关、厅直管单位和厅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工资福利、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干部援疆援藏,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起草加强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性医疗卫生社团组织业务工作。拟订全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省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高新卫生技术临床试验研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技术的标准研究和技术评估;承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参与指导高、中等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卫生科学普及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厅机关、厅直管单位和厅直属单位规划建设,以及财务和资产管理;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提出本厅部门预算、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资金的安排意见与管理;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省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协调监督国外卫生贷款在鄂的立项与实施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协调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卫生标准的拟订和呈报;负责部门规章、卫生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起草重要会议文件、讲话材料、政策研究报告;拟订全省卫生改革发展措施;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卫生行业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体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省卫生应急办公室、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国家免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疾病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监测和紧急处置;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规划、预案;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演练;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农村改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拟订全省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工作;指导开展除害防病活动。承担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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