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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2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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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农村卫生管理处。

  

  拟订全省农村卫生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规划并指导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重要卫生政策实施落实情况;会同有关处室拟订涉及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规划,并指导实施。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拟订全省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与卫生咨询;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计划生育技术卫生标准和业务指导工作;规划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八)医政医疗服务监管处(湖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

  

  拟订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注册登记;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拟订护理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临床药学管理工作;组织对全省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全省采供血工作;负责全省临床检验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省医疗广告的前置审批。承担国防医疗动员工作。

  

  (九)基本药物管理处(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政策;拟订全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测。负责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十)中医药管理处(对外使用“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名称)。

  

  拟订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指导全省重点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医机构的审核、执业登记及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组织拟订中医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省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

  

  (十一)对外交流合作处。

  

  组织指导全省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重大活动;组织协调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医务对外技术、劳务输出与合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组建、培训、派遣和在境外的联络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人员的出国(出境)手续。

  

  (十二)省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规章;拟订全省血吸虫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州血吸虫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组织对消灭或控制血吸虫病达标县(市、区)的考核鉴定,管理血吸虫病防治的监测工作。

  

  (十三)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中央领导在鄂的医疗保健和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省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高级外宾、高级专家在汉的医疗安排;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定期组织省直保健对象及有关人员的健康体检,负责办理省直保健对象的医疗证明和转诊手续。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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