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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省卫生监察专员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五、其它事项 (一)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负责全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厅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省级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防治、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省卫生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农村改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农村改水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省卫生厅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六)由省卫生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整合。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