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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省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二)外资运用审计处。 审计在鄂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鄂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1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审计厅派出审计机构10个,行政编制30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其人、财、物由省审计厅直接管理。每个派出审计机构负责若干个省直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派出审计机构人员由省审计厅统一选派,实行回避制和定期轮换制,其任免、奖惩、工资福利、后勤保障由省审计厅直接管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直接拨给省审计厅。派出审计机构人员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涉及财务工作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 (二)设立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为省审计厅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负责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调研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事项;组织、实施省管党政干部、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省属国有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省经济责任审计局行政编制6名(从省审计厅机关划转),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