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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五)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担省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管理会计档案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 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 (三)规划和技术改造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工业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负责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不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和核电项目)免税的初审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 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六)经济运行处。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提出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七)中小企业发展处。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融资担保服务处(省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