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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0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信息化推进处。

  

  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省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查;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工作;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电子政务处。

  

  拟订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应用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电子政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省本级预算单位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审核;组织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承担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信息安全协调和基础设施管理处。

  

  拟订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承担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对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

  

  (二十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7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职),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副总经济师1名,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主任1名,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副主任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推进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省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量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省电力生产。

  

  (二)原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原省信息产业厅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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