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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省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服务大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县域经济处。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十一)运输协调处。 参与拟订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组织拟订综合运输应急方案,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协调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重点港、站的疏运。 (十二)电力处。 负责编制全省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 (十三)煤炭管理处。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申报、审查、审批、颁证和年检工作;负责全省煤炭生产调度和统计工作;指导全省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审批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煤矿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机械汽车产业处。 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机械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十五)重化产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石化、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农药的准入管理有关事项;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轻工纺织产业处(包装产业处)。 负责轻工、纺织、食品、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协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包装行业管理和包装产业发展指导工作;承担省振兴酒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医药产业处。 负责医药产业发展和医药储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拟订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发展;监测分析医药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中医药产业专项安排意见;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十八)电子信息产业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 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状况;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承担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