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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32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加快乌鲁木齐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涵盖市、区(县)、街道(乡镇)和企业三级四层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公开、网上互动、在线办事”三大功能,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手段。2009年,市级和部分区(县)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已经启动,2010年,其余区(县)也要启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2012年,实现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各区(县)要积极启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各级节点硬件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1.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将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调整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将区(县)安全生产监察队调整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在街道(乡镇)安监站加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牌子,赋予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权,探索实行委托执法。各区(县)、街道(乡镇)要根据安全监管工作形势任务的需要,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调整配备责任心、事业心强,懂法律、懂专业、会管理、清正廉洁的人员组成安全生产专业执法检查队伍。

  2.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定期举办“街道(乡镇)负责人安全生产生产专题培训班”。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组织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人员参加自治区安监局组织的执法培训,利用3-4年的时间,全部轮训一遍。市安监局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适时组织各区(县)安监部门和街道(乡镇)安监站安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区(县)要加强对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政策、理论、法规水平,增强他们履行职责的能力;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要认真总结借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管监察水平。

  4.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福利待遇。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依据相关政策,落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特殊岗位津贴。自2010年开始,按特岗人员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他们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认真组织好每年的体检工作,做好带薪年休假工作。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抓好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监人员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起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任务的政治责任,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配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车辆、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与必要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帮助;突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落实硬件配置,加快软件开发;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力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步骤,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有效推进“三项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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