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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16
【实施时间】 2011-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淄政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1. 提高认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是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总结了近6年推进依法行政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贯彻《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意见》和建设法治淄博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为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3. 基本要求。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把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又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形势;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和程序正当,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维护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4. 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举办法制讲座或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形式,组织学习通用法律、专门法律和新颁布法律知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其中,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每年不少于2期。

  5. 建立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情况和依法行政情况。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两年要进行一次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并将测试和考察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

  6.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参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本系统组织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上岗执法。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要参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7. 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要接受不少于20个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市政府法制机构每两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专门法律和新颁布法律知识培训。有关单位要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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