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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10
【实施时间】 2011-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八)建设和改造一批“菜篮子”产品加工厂。

  

  结合省人民政府农产品加工“513”工程建设,按照区域布局和生产规模,在集中产区配套建设、改扩建一批“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支持和培育“菜篮子”产品加工升级梯次企业。鼓励加工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开发新产品。用5年左右时间,达到生猪屠宰加工800万头,肉牛屠宰加工50万头,肉鸡屠宰加工2亿只,原奶加工转化120万吨,蔬菜及食用菌加工能力150万吨。

  

  (九)建设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

  

  围绕“菜篮子”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区域性骨干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完成全省主要乡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2009-2011年山西省农村流通体系发展建设规划》,推进“双三十”农产品市场工程建设,重点培育3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30个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规模化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改善产地批发市场场地、道路、交易厅(棚)、水电、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冷藏保鲜和流通加工设施,实现采后快速预冷、商品化加工处理和上市旺季入库冷藏保鲜。支持大中城市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发布、质量检测、电子统一结算、冷藏保鲜、加工配送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全面推进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基础设施、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升级改造。

  

  (十)强化产销衔接。建立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

  

  支持大中城市根据消费需求与优势产区协作,建设“菜篮子”产品保障基地;优势产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建设服务全国和区域的“菜篮子”规模化基地,与各大城市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合作的产销关系。支持各类名优“菜篮子”产品在各大城市举办推介促销活动。扶持农产品流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建设“菜篮子”产品直接采购基地。支持 “菜篮子”产品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地建设中继性冷藏物流中心,与冷藏配送中心形成对接,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出口“菜篮子”产品基地建设。

  

  (十一)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平台。

  

  支持建立“菜篮子”产品产销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包括省级数据中心、市级监管机构、县级监管机构和农产品产销采集点四个层次的信息采集和预警体系。开发建设网上信息上报系统、综合监管系统、产品查询系统,形成集生产、监管、查询、预警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服务预警平台,定期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积极推进远程交易、集中配售等新兴交易及经营方式。

  

  五、加强“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建设

  

  (十二)推进标准化生产。

  

  以蔬菜、水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肉鸡、蛋鸡、水产品等九种产品为重点,引用国家、行业“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强化培训,加快推广应用,指导建立生产档案。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带动园艺产品、畜禽及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力争“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注重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十三)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

  

  按照“充实提高升级、重点加强市级、全面覆盖县级、推行基地自检”的原则,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完善省级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三个检验监测中心的升级改造,完成推进11个市级农(水)产品检测中心建设,加快70个“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站建设,扶持3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扶持 “菜篮子”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小区)检测室建设。完善省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立水生动物防疫体系。

  

  (十四)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建立鲜活农产品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认证、分级包装标识、产地证明等信息采集和处理系统。基本建立起主要产品有包装标识和身份证明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力争到2013年,全省主要产地水果、适宜包装的蔬菜实行分级包装标识,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率达100%,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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