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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 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建立省级“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11个市级、70个县级及重点生产养殖基地、固定批发市场的信息采集网络。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应对“菜篮子”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六、完善调控保障体系 (十六)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全省各主要城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规划“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并作为市长负责制的内容;将“菜篮子”产品产量和质量、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菜篮子”工程建设投资保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纳入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抓紧制订郊区“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执行。提高大城市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订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 (十七)科学规划生产布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山西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制订“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在制订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时,要把“菜篮子”基地建设、市场建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规划之中,列入政府重点民生建设工程。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菜篮子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相协调。 (十八)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把本级“菜篮子”所需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增加。省级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渠道安排“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要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联动机制,政府投资应有一定比例采取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和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各类金融机构对“菜篮子”工程的支持,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十九)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 在继续实施畜禽良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品种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设立专项资金,对蔬菜生产和生猪养殖大县实行奖补。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设施蔬菜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当年新增3000亩以上的前20个县进行奖补。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菜篮子”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继续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支持环保节能和放心食品绿色市场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连锁超市供应链对接工作。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证供应,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落实国家对批发市场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用水、用电的价格政策。优先安排“菜篮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投资以及农机先进装备和技术投资等要向“菜篮子”工程项目倾斜。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