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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1-20
【实施时间】 2011-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训练。单位专职消防队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火灾特点,配强装备,制定训练计划,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实战演练。各镇(街)、村(居)要强化各类消防队伍业务技能训练、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等技能培训,各区适时通过运动会、汇报表演等形式,检验各类消防队伍练兵成果。公安消防部队要定期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练兵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分解各项任务,落实不定期监督检查和考评,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保证“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如期实现各项目标。各区、各行业系统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层层落实责任。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区要对辖区内单位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本单位开展大练兵活动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对排查的建筑、场所和单位,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并存档备查。

  

  (四)注重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工作情况连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请及时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2011年2月20日、12月10日前报工作总结。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略)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略)

  

  3.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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