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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训练。单位专职消防队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火灾特点,配强装备,制定训练计划,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实战演练。各镇(街)、村(居)要强化各类消防队伍业务技能训练、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等技能培训,各区适时通过运动会、汇报表演等形式,检验各类消防队伍练兵成果。公安消防部队要定期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练兵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分解各项任务,落实不定期监督检查和考评,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保证“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如期实现各项目标。各区、各行业系统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层层落实责任。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区要对辖区内单位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本单位开展大练兵活动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对排查的建筑、场所和单位,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并存档备查。 (四)注重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工作情况连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请及时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2011年2月20日、12月10日前报工作总结。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略)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略) 3.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