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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制定的《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自治区安委会) 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安全发展理念,把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切实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实现富民强区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内党发〔2010〕8号文件精神,在健全机制和体制上狠下功夫 (一) 国发〔2010〕23号文件是今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纲领,内党发〔2010〕8号文件是结合我区实际的具体指导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体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管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 各盟市、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内党发〔2010〕8号文件的实施方案(2011年3月底前完成方案细化工作),并落实到企业班组、岗位,切实将文件精神落实到一线,贯彻到行业最基层。要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验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一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得到加强的重要标准。 (三)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层层分解安全生产部门和岗位责任,确定工作目标,逐级签订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责任、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四) 继续深化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一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扩大社会宣传面;二是加大生产经营单位的学习宣传力度,特别是高危企业、关键岗位、重要操作面(线),在2010年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对薄弱环节的学习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和领会文件精神;三是实施大教育、大培训。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将两个文件的学习纳入所有安全生产培训,并要注重实际效果。 (五) 切实将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落实到位。一是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三是要按照自治区要求限期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四是严格落实处罚标准和“黑名单”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细化监管处罚办法。 二、抓住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时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 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根据自治区实际,在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等行业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七)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指导推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1年底,煤矿、非煤矿山要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其中非煤矿山三级以上达到108户;危险化学品767户生产企业全部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当年力争200户进入三级以上达标企业行列,到2012年全部完成达标任务,未达标的企业不准生产;冶金(轧钢)、机械行业2011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范围扩大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地质等行业,每个行业在东部和西部各培养一个典型示范样板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