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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07
【实施时间】 2011-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五) 推进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

  以实施“双百工程”(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和一个园区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中小企业创业带动就业工程为切入点,在非资源型产业领域,继续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搞延伸、围绕重点项目搞协作、围绕骨干企业搞配套,全力打造中小企业集群。

  要制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在具有增长潜力的传统优势产业加工制造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和引导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开拓能力。优先支持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内的中小企业加快产业、产品升级,优化产业、产品结构。

  要加快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大力发展微型企业。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机制,通过创建宽松的创业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优惠的政策环境,鼓励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创办微型企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支持创业型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附件:内蒙古“十二五”重点产业集群建设规划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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