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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十五条 暂停期间不受理其换证或晋级申请,暂停期满后如证书过期,须重新培训注册。 第五十六条 审查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审查员资格,注销其审查员证书: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从事企业实地核查的,且情节较重的; (二)核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发现有刁难企业,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谋取其他不当利益行为的; (三)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格证书的; (四)从事生产许可有偿咨询的; (五)出租出借证书供他人使用的; (六)虚假宣传证书作用误导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二次(含两次)以上暂停处理的; (八)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 (九)未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参加补充培训的; (十)因本人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许可证工作的; (十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七条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提出注销申请,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后予以注销。或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提出注销申请,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予以注销。 第五十八条 被注销审查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审查员。 第五十九条 审查员教师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注销其审查员教师资格: (一)不履行教师职责,未按规定完成授课内容的; (二)无故不服从使用单位或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选派授课的; (三)泄露考题或协助考生舞弊的; (四)未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参加补充培训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六)因本人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许可证工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班申请书》 附件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考试规则》 附件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汇总表》 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教师授课情况反馈表》 附件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考场情况记录表》 附件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申请书》 附件7《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汇总表》 附件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晋级申请书》 附件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晋级汇总表》 附件1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期满换证申请书》 附件1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期满换证汇总表》 附件1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专家资格申请书》 附件1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 附件1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注册申请书》 附件1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面试推荐表》 附件1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申请书》 附件17《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汇总表》 附件1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工作评价表》 附件1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评价意见汇总表》 附件2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年度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2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2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审查员教师证书补领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