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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 │ │该通知所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已被1997 │ │ │法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 │1985年6月3日 │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1979年 │br / │4 │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 │高检研发字[1985]第16号 │至1989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二批)》废 │ │ │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 │ │ │ │ │的通知 │ │止。 │ ├────┼────────────────┼──────────────┼─────────────────────────┤ │ │ │ │该工作细则(试行)的内容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 │ │ │ │ │ │ │ │ │ │1998年6月16日《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 │br / │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控 │1986年12月10日 │规定》、1999年1月18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 │br / │5 │ │ │则》、2002年11月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 │br / │ │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 │[86]高检发(信)字第18号 │ │ │ │ │ │检察工作的决定》、2007年3月26日《人民检察院 │br / │ │ │ │信访工作规定》和2009年4月23日《人民检察院举 │br / │ │ │ │报工作规定》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替。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证开采 │ │ │ │ │的小煤矿从业人员亦属于刑法 │1987年7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 │ │6 │ │ │ │ │ │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主体的批 │高检二发字[1987]第36号 │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 │ │复 │ │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照施工 │ │ │ │7 │经营者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 │1988年3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 │ │ │ │高检二发字[1988]第10号 │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 │ │罪主体的批复 │ │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押犯能 │1989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 │ │8 │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 │ │ │ │ │批复 │高检监发字[1989]第1号 │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