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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 2010-11-19
【实施时间】 2010-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
  │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  │ │该通知所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已被1997 │
  │ │法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 │1985年6月3日 │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1979年  │br /  │4  │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  │高检研发字[1985]第16号  │至1989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二批)》废  │
  │ │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 │ │  │
  │ │的通知  │ │止。  │
  ├────┼────────────────┼──────────────┼─────────────────────────┤
  │ │ │ │该工作细则(试行)的内容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  │
  │ │ │ │  │
  │ │ │ │1998年6月16日《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 │br /  │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控 │1986年12月10日  │规定》、1999年1月18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  │br /  │5  │ │ │则》、2002年11月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  │br /  │ │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  │[86]高检发(信)字第18号  │ │
  │ │ │ │检察工作的决定》、2007年3月26日《人民检察院  │br /  │ │ │ │信访工作规定》和2009年4月23日《人民检察院举  │br /  │ │ │ │报工作规定》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替。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证开采  │ │  │
  │ │的小煤矿从业人员亦属于刑法  │1987年7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  │
  │6  │ │ │  │
  │ │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主体的批  │高检二发字[1987]第36号  │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
  │ │复  │ │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照施工  │ │  │
  │7  │经营者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  │1988年3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  │
  │ │ │高检二发字[1988]第10号  │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
  │ │罪主体的批复 │ │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押犯能  │1989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  │
  │8  │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  │ │  │
  │ │批复 │高检监发字[1989]第1号  │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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