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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2件)
┌─────┬───────────────┬────────────┬────────────────────────┐ │序 │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 │号 │文件名称 │ │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1979年3月27日 │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逮捕、拘留措施的条件、程 │ │1 │人民检察院逮捕、拘留人犯由 │[79]高检二字第1号 │序在刑事诉讼法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 │ │公安机关执行的通知 │公发[1979]第50号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于2006年3月1日 │ │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 1992年3月21日 │起施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刑法的 │ │2 │认真办理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案 │司发通[1992]037号 │规定,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适 │ │ │件的通知 │ │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 └─────┴───────────────┴────────────┴────────────────────────┘
附件3
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文件中
已明确规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10件)
┌─────┬──────────────────┬───────────────┬──────────────────────────┐ │ 序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 │ │ │ │ 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文号 │ 说明 │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 │该规定已被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公 │ │ │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 │1982年11月25日 │ │ │ 1 │ │ │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办理 │br / │ │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 │[1982]政联字8号 │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废止。 │ │ │规定 │ │ │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1986年8月15日 │该标准已被199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司 │ │2 │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 │[86]司发研字249号 │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废止。 │ │ │定标准(试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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