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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资金无法包揽全部安置项目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扶贫开发的工作内容和任务,是当地政府义不容辞的任务,地方政府有着主动承担易地搬迁的工作责任,项目县政府要牵头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不仅仅依赖于发改部门独力推进搬迁安置工作。以此为出发点,地方政府要从经济、社会、户籍、土地、民族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统一协调当地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安排、政策落实等工作,才有可能顺利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难度太大,由国家全部包揽安置项目资金等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可行。 因此,为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在中央补助资金按人口数限定的背景下,易地扶贫搬迁涵盖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住房、产业结构、劳动力培训等多方面领域,分别涉及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资源管理、民生保障等部门或行业,安置点其它相关工程也需要其它渠道资金的支持,必须也应当由当地政府按照中央关于整合政府支农投资的要求,对投资渠道多、规模大的各项支农资金分行业梳理、分部门投入到安置区有关建设项目当中,共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点经济社会发展。 十、发改部门应与其他部门配合协调做好整合资源、项目结合、捆绑资金的工作 我区发改、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都提出把“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集中各项扶贫资金和其它支农投资解决制约当地加快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突出问题,对贫困地区整体而言,获得了较好的扶持成效。然而,在各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尽管也在强调各部门“资金整合”,但仅是区域意义上的资金投入简单加总,并未在相同项目领域上相互补充,致使扶贫项目成效单一、工程建设标准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尚未能将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瓶颈问题的实事做实,贫困地区发展道路仍未充分拓展。为此,依托发改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责,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部门相互协作的工作,通过沟通思路取得了解和共识,借助规划衔接掌握信息和项目,结合贫困地区发展方向综合考虑安排各项扶贫资金和其它支农投资的投入,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最有效的扶持。(董世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