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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发[2009]103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编制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编制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阿署发〔2009〕103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内政发〔2009〕9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盟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阿拉善的重要时期。编制好全盟“十二五”规划,对于我盟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挑战,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有利于全盟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有利于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利于重大问题的民主和科学决策。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编制全盟“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密切联系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准确把握盟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立足科学发展,体现主体功能区划的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着重解决关系我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原则

  1、更新规划编制理念的原则。规划编制要突出体现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一是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保障,统筹兼顾,促进经济社会、城乡区域、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二是要保持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地区主体功能定位相一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全盟可持续发展。三是要结合阿盟生态现状,抓住国家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契机,推动全盟走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路子,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

  2、立足实际与面向未来相结合的原则。“十二五”规划要以我盟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盟委“四三三一”总体要求,按照适度超前、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制定规划。

  3、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十二五”规划编制既要做到深入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充分吸收成熟理念,承前启后,又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旗区、苏木镇、深入企业,全面了解基层、企业情况,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扎实有效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4、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5、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专家的咨询、论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确保规划质量和水平。

  


  三、规划编制体系

  “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旗区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组成。主要内容是:

  (一)总体规划。即《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指导全盟“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发展的战略性、综合性和纲领性文件,也是战略重点选择、重大项目安排、相关政策制定等的重要依据,对全盟“十二五”各类规划具有指导作用。

  (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引导投资和重大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专项规划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提出一批重大发展项目。

  (三)旗区规划。旗区规划是以旗区所辖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也是全盟统筹旗域、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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