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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1-28
【实施时间】 2011-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服务新形式,全面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大力加强专业合作服务、农村综合服务、行业协会服务和农信担保服务,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经济活力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成为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改善民生的重要时期,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对完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方向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定位,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深化改革,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使之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三)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业。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独特优势,加快发展我市农产品流通业。市供销合作社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和农产品流通现状,尽快编制全市农产品流通业发展规划,制订相应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农产品现代营销网络体系建设,搭建组织协调、队伍培育、信息交流、品牌建设、营销推广和政策支持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我市名特优农产品在市内外的销售。要推进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实施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加快区域农产品配送中心、展示展销中心、产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营销平台建设,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对供销合作社企业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可以按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落实国家对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供应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流通型、加工型企业,可优先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并按规定享受有关支农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智慧城市”和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市农产品营销网站要积极组织农产品营销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四)做大做强农资流通业。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赋予供销合作社承担当地化肥市场调控职能。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整合优势资源,实行统一采购、跨区域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做大做强农资流通业。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业已覆盖全市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优化网络结构,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农化服务,切实保障我市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尽快建立完善全市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救灾储备制度,储备所支出的有关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推进区域配送中心建设,增强调控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种子、农机具、饲料、兽药、成品油等商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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