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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与国发〔2009〕36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总量增长较快,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在确保我省经济快速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中小企业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和不足,突出表现在:资金短缺,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市场需求不足,产品销售困难;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科研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生产工艺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环境不够宽松等。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我省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保持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态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2.大力宣传、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凡未按规定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进一步简化报批、审批手续,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核和备案权限,进一步规范扶贫济困、企业赞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向中小企业公开承诺的优惠政策、扶持资金要及时兑现。 3.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发展速度快、成长性好、行业认可、社会公认的优秀中小企业进行评比表彰,在全社会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维权体系,畅通中小企业投诉受理渠道,及时查处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在全省形成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 5.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重点支持有市场、有订单、有技术优势的中小企业发展;要积极创新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改进授权授信方式,探索灵活的抵(质)押方式和贷款担保形式,建立健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财务辅导和授信培育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信用等级高、还贷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金融部门要尝试开设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要确保各城市商业银行投放到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逐年增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增量要不低于上年。 6.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加强上市辅导,促进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提前筹划,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在即将推出的三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融资;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典当机构发展,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创投、风投、典当和融资租赁进行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短期融资券和集合信托计划;搞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为中小企业产权、股权、债权交易搭建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对外合作融资;不断创新合作方式,继续推进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合作。 7.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发挥各种类型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认真落实我省关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对各种所有制担保机构要一视同仁,使其享受同等待遇。尽快制定河南省信用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担保机构要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规范经营,确保市场化运作、合法化经营、规范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担保机构设立或变更的审核工作,指导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制定和完善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办法等各项管理措施,做好对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化解工作。要强化担保机构行业自律,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科学决策、合规操作,提升行业形象,防范系统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