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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20
【实施时间】 2011-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

[接上页]
(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和灾害预警体系。加强气象、海洋环境、地质灾害和生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系统协调和信息共享。到2015年,基本建成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灾害预警防控体系。加快推进大气成分、酸雨等专业气象观测网络建设。到2015年,建成比较完整的气象大气环境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浙南、浙北海洋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建成布局合理的全省海洋生态环境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网,监测预警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开展典型生态系统跟踪监测试点,提升生物(生态)监测能力,加强生态系统预警监测。

  (五)加强环境常规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强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研究和自动监测数据量值溯源研究,提高监测实验室监测分析综合能力。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人、财、物保障,夯实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到2015年,全省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建设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

  四、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工程体系

  (一)加强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降低重点行业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强度,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重点抓好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继续推进新建电厂、热电厂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到2015年,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机组100%配套建设脱硫设施,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的机组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90%以上。加快热电厂已建脱硫设施技术改造,提高脱硫效率。健全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加快淘汰小火电等落后产能。全面启动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在废弃物焚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铁矿石烧结等重点排放行业全面推行二噁英削减和控制措施。到2011年6月底,重点行业所有废气排放装置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确保2015年实现二噁英排放强度降低10%。

  (二)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全省中心镇及太湖和钱塘江流域、水系源头地区、环境敏感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到2015年,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4000公里以上。到2012年,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2015年达到83%以上。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2年,8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全省有条件的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行城镇污水处理企业与被处理污水企业合同制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加强处理后尾水资源化利用,多途径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

  (三)加快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推进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加强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和二次污染治理,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12年,基本完成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基本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和交换系统,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改造工业园区配套的焚烧处置设施,切实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到2015年,形成覆盖全省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体系。

  (四)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12年,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5年达到70%以上。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分类指导,在平原、经济发达农村地区,推行“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理”的运行模式,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偏远山区、海岛,推广“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方式。到2012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95%以上。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及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到2012年,全省农村改厕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2015年分别达到90%和7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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