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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20
【实施时间】 2011-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

[接上页]
(三)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性、流域性环境管理体制,加快构建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平台和环境安全协调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实行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推动环境安全保障责任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加大对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完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价格、土地、环保、市场准入等措施,倒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逐步完善分类水价、差别电价政策,实行阶梯式水价电价、超定额用水加价和惩罚性电价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大力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电力(热力)行业烟气脱硝补助等环境经济政策。鼓励高环境风险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公众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及时发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和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积极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环境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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