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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20
【实施时间】 2011-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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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为契机,引导和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尽快推进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在基层普遍使用,鼓励各地利用信息系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十一、形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合力

  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涉及多方利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开展定期评估,确保基本药物采购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及时足额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费。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基本药物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加大抽查抽验力度,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发展改革(医改办公室)、社会保障、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监察等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并加强对采购主体和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实行网上动态监管,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合理有效降低采购价格,及时掌握药品采购、配送、库存情况。省医改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基本药物采购情况作为医改工作评估的核心指标之一,对各地基本药物采购情况进行考核,并与资金补助挂钩;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争取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密切跟踪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省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我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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