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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16
【实施时间】 2011-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浙江省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

[接上页]
37港口枢纽与配套港口群建设。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进程,发展集装箱运输和大宗散货中转运输,建设宁波-舟山港大吨位、专业化铁矿石码头和原油码头,推进宁波梅山保税区10万吨级以上集装箱码头建设,完善铁矿石、原油、煤炭、粮油等大宗散货接卸转运系统和集装箱运输系统。浙南沿海港口群围绕温州港深水航道建设,推进乐清港、状元岙、大小门岛港区建设。台州港重点建设大陈岛、大麦屿等港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台州市)

  38航空枢纽与配套机场群建设。优化杭州萧山机场航线布局,大力开辟国内航线,适时增辟国际客运和国际货运航线,建成区域枢纽机场。加快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国际货运航线,形成以货为主、客货兼顾的区域性国际干线机场。调整嘉兴机场运输功能,改造扩建台州机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民航浙江空管分局,杭州萧山机场公司、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嘉兴市、台州市)

  39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宁波-舟山等沿海煤港、宁波-舟山石油中转港口,完善宁波北-上海、宁波北-南京的输油管道。加强舟山等油气储备基地建设,加快洋山港区、大榭港区油品码头、台州大陈岛石油储运设施建设。开展区域石油流通枢纽和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推动长三角地区天然气主干管网互连互通。重点推进lng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并完善环太湖天然气管网,加快建设宁波-台州-温州和金华-丽水-温州天然气管网。重点在沿海和天然气管道沿线地区新建或扩建电源点。加快建设浙江三门核电站,研究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新建核电站的可行性。扩大西电东送、皖电东送和北电南送接收规模。建设浙江沿海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加强潮汐能、洋流能的开发,积极利用技术成熟的新能源。在沿海滩涂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各设区市)

  40改善水利基础设施。继续实施太湖和沿海防浪堤及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加快钱塘江综合整治开发。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城乡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快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低洼易涝地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综合治理。加快水源工程等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建设沿海淡水通道。继续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城市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实时监控和统一管理,完善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各设区市)

  41健全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完整的地理空间信息库,建成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分发与交换中心,构建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数据的汇交、分发服务和交换体系。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引进新技术,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地面数字电视等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加强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实施区域无线电协同监管。重点推进一批综合性网络应用工程、公益性信息服务工程、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程等重点应用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区域交通、社会保障等“一卡通”工程。促进区域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应用与共享。用5-10年时间,建设若干智能型现代化城市,将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主要城市建成区域性信息港。(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各设区市)

  (六)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42严格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力度,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各设区市)

  43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严格控制城镇和农村居住用地增加,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利用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在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探索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途径。制定区域产业用地标准,提高新上工业项目入区入园门槛。科学安排农业、生态和建设等各类用地。(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发改委)

  44保障生态用地。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生态走廊和其他生态地位重要的地区,实施限制性保护。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水源涵养区、浙江南部地区海拔500米以上山体、湖州和嘉兴两市海拔200米以上的山体、沿海湿地等区域实施严格的保护。对于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外围和输水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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