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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14
【实施时间】 2011-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阳市老城区改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速我市城市现代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实现新城、老城共同发展,以良好的城市面貌、崭新的城市形象迎接第十二届全运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老城区实施综合改建。为保证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把我市建设成为特大型城市为目标,以迎接第十二届全运会召开为契机,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滨水型生态宜居城市为根本,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手段,全面改善老城区城市形象,提升老城区城市品位。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区联动,以城区政府为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以线带点,有序推进;从城市出入口向城区延伸;开发改建与美化、绿化和亮化相结合;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和突出临街立面;远近结合、难易结合、大小结合、改建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和时限

  

  (一)三个城市出入口

  

  范围:振兴路、繁荣路、南新华路。

  

  整治内容:《关于印发辽阳市繁荣路等城市出入口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38号)中所列内容。

  

  措施与要求:沿线具备开发条件的,以开发带动环境的改善;不具备开发条件的,以绿化、美化、亮化和遮挡方式改善环境;统一设计风格和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白塔区、太子河区、宏伟区政府。

  

  (二)城市出入口延伸主要道路两侧及节点

  

  1.大庆路

  

  范围:北园立交桥--新华路。

  

  整治内容:沿街两侧旧楼。

  

  措施与要求:沿线具备开发条件的,以开发带动环境的改善。

  

  责任单位:白塔区政府。

  

  2.胜利路

  

  范围:富虹酒店--北园立交桥。

  

  整治内容:沿街两侧平房、旧楼,站前广场周边。

  

  措施与要求:具备开发条件的平房区,进行土地整理,以开发带动环境的改善;站前广场周边实施综合整治,编制控详规划,改善交通环境及改建周边旧楼。

  

  责任单位:白塔区政府。

  

  3.新运大街

  

  范围:徐往子立交桥--东关加油站。

  

  整治内容:沿街两侧旧楼、平房、西关地区。

  

  措施与要求:沿街两侧平房和破旧楼房全部拆除,进行土地整理,以开发带动环境的改善;已经出让的地块,限时开发,开发地块的沿街建筑2011年底前全部启动;西关地区拆除清泉池、105和106住宅楼,编制西关地区控详规划,进行综合改建。

  

  责任单位:白塔区、文圣区政府。

  

  4.新华路

  

  范围:南郊街--南环街。

  

  整治内容:沿街两侧平房、旧楼。

  

  措施与要求:具备开发条件的平房区,进行土地整理,以开发带动环境的改善。

  

  责任单位:太子河区政府。

  

  5.中华大街

  

  范围:站前广场--中华大桥。

  

  整治内容:沿街两侧平房、旧楼,观音寺周边。

  

  措施与要求:沿街两侧平房和破旧楼房全部拆除,进行土地整理,以开发带动环境的改善;已经出让的地块,限时开发,开发地块的沿街建筑2011年底前全部启动。

  

  责任单位:白塔区、文圣区政府。

  

  6.民主路

  

  范围:广佑寺广场--南环街。

  

  整治内容:沿街两侧平房、旧楼,广佑寺广场周边。

  

  措施与要求:沿街两侧平房和破旧楼房全部拆除,进行土地整理,以开发带动环境的改善;已经出让的地块,限时开发,开发地块的沿街建筑2011年底前全部启动;对南段(南环街--南郊街)按规划打通及路两侧南部12#、13#地块开发进行论证,如具备开发条件,适时启动改建。

  

  责任单位:白塔区、太子河区政府。

  

  7.青年大街

  

  范围:胜利路--文圣路。

  

  整治内容:沿街两侧平房、旧楼。

  

  措施与要求:沿街两侧平房和破旧楼房全部拆除,进行土地整理,以开发带动环境的改善;已经出让的地块,限时开发,开发地块的沿街建筑2011年底前全部启动。

  

  责任单位: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政府。

  

  (三)绿化、亮化工程

  

  1.南环街

  

  范围:文圣路--蔡庄。

  

  整治内容:沿街两侧平房、体育场周边。

  

  措施与要求:沿街南侧动迁40米、建设30米景观绿化带,北侧动迁10米、建5米绿线;拆除体育场周边平房,暂时不能拆除的进行遮挡。

  

  责任单位: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宏伟区、太子河区政府。

  

  2.胜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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