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14
【实施时间】 2011-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阳市老城区改建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范围:富虹酒店--爱民桥。

  

  整治内容:沿街西侧平房。

  

  措施与要求:拆除沿街西侧至铁路的平房,建设景观绿化带。

  

  责任单位:市城建公用事业局、白塔区政府。

  

  3.民主路、新华路、青年大街、新运大街、中华大街主要道路及重要节点

  

  范围:道路全线。

  

  整治内容:沿街绿化、亮化。

  

  措施与要求:沿街补种树木,提高绿化水平;对沿街高层建筑进行亮化;发动沿街各单位开展栽植千棵大树、名树绿化活动。

  

  责任单位:市城建公用事业局,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政府。

  

  4.广佑寺广场、站前、西关三角地

  

  整治内容:进行绿化、亮化。

  

  措施与要求:补种树木,提高绿化水平;进行灯光装饰,实施亮化工程。

  

  责任单位:广佑寺景区管委会、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人防办。

  

  (四)城市主要街道美化与环境整治

  

  范围:民主路、新华路、大庆路、青年大街、新运大街、中华大街主要道路及重要节点,重点是新运大街、中华大街、大庆路等道路全线。

  

  整治内容:沿街暂时不具备改建条件的旧楼,进行粉饰美化;对沿街网点牌匾统一风格,综合整治;对沿街市政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责任单位: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政府。

  

  (五)闲置土地处置

  

  范围:城区内已出让、尚未开发建设的土地。

  

  措施与要求:凡已出让的闲置土地,2011年全部启动;开发地块的临街建筑2011年底前全部启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有关政策

  

  (一)繁荣路、振兴路、新华路出入口的改建,享受辽市政办发〔2010〕38号文件政策。

  

  (二)我市三个出入口以外、属于老城区范围内的旧楼改建,经领导小组核定,可沿用沿街旧楼改造政策。

  

  (三)多年闲置未开发地块,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后,可重新给定规划条件,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即可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属于老城区改建的地块,开发企业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经土地部门确认后,即可履行规划手续。

  

  (五)如果出台老城区改造新的统一的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辽阳市老城区改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原辽阳市城市出入口综合改造领导小组不再行使改造职能),组长由市长王正谱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副市长韩春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齐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兴仁轩、白塔区区长曹宪、文圣区区长王忠学、宏伟区区长宋多金、太子河区区长于天忱担任;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李自非、李晓红,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单长圣,市财政局副局长杨亚硕,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副局长解丽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明宇,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李晖,市交通局副局长陈焕明,市审计局副局长张迎胜,市监察局副局长段世辉,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芦书玉,白塔区副区长张俊英,文圣区副区长毕桂利,宏伟区副区长马志刚,太子河区副区长李希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兴仁轩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自非兼任,副主任由解丽平、王明宇、李晖、张俊英、毕桂利、李希林、马志刚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规划编制、土地处置、改建推进、管理整治、资金保障与审核审计6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文字综合、宣传报道,协调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区政府及各工作小组等工作。组长由李自非兼任。

  

  规划编制组:负责改建项目的规划编制、规划方案审查等工作。组长由李晓红兼任。

  

  土地处置组:负责土地的权属核实、地价测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对闲置土地提出处置意见等工作。组长由王明宇兼任。

  

  改建推进组:负责按相关政策协调办理工程开工手续;负责改建现场协调、任务核量、督导各相关区政府改造推进和检查验收等工作。组长由李自非兼任。

  

  管理整治组:负责对广告牌匾、市政公用设施等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负责对占道经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违章建筑、噪声扰民等治理工作。组长由李晖兼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