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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8]45号
【颁布时间】 2008-02-20
【实施时间】 2008-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6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徽标、吉祥物,是经自治区5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大庆办)公开征集,有关部门批准的专用标志。为保证标志正确合法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以下简称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是指: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机构名称、徽标、吉祥物等标志。

  

  


  第三条  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由自治区大庆办负责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未经自治区大庆办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或者申请登记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以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的行为:

  

  (一)将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含有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

  

  (六)其他使人误认为与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机构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的行为。

  

  


  第六条  使用人使用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从事营利活动的,应向自治区大庆办申请批准并缴纳使用费或赞助费。

  

  


  第七条  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用于指定产品、专用产品和标志产品的,使用人应当与自治区大庆办签订书面使用许可合同。

  

  


  第八条  使用人不许擅自改变或分割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的文字、图形,应保持其形象、色彩完整准确。

  

  


  第九条  使用人不得将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转让使用。

  

  


  第十条  自治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的使用进行执法监督。对未经自治区50周年大庆办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侵犯自治区50周年大庆办专有权的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在未知情况下,销售侵犯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自治区50周年大庆标志除依照本管理办法保护外,还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

  庆祝活动指定产品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培育和打造宁夏回族自治区知名品牌,自治区5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大庆期间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50周年大庆指定产品(以下简称为50周年大庆指定产品)认定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50周年大庆指定产品是指质量高、市场占有率高、社会信誉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50周年大庆指定产品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优先认定由区内企业生产,可满足大庆需要的产品。

  

  


  第四条  50周年大庆指定产品认定范围为,自治区现有国家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自治区著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和已纳入自治区及各市自主知名品牌培育计划中的产品。

  

  


  第五条  50周年大庆指定产品,由企业向所在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经自治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鉴定后报自治区大庆办核准认定。

  

  


  第六条  50周年大庆指定产品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自治区内领先地位,并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由自治区企业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区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企业年销售额、销售收入、增加值或产品产量应达到自治区同行业的前列;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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