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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推进社区志愿者服务。以服务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为根本出发点,鼓励居民自愿参与,互利双赢,发挥志愿者特长,提供适合服务对象需求的服务。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志愿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 3.推进社区社会保险服务。加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发放和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4.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积极推进社会化救助,加快建设社区“爱心超市”、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等慈善服务机构。 5.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医疗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到2010年,全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 20所。社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 2008年建立20% ,2009年达到50% ,到2010年达到80% 以上。增加社区老年医疗保健设施,开办家庭病床,定点、巡回送医上门等服务项目。 6.推进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服务。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每个社区配有图书阅览室,社区居民每年参加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各社区要建立必要的体育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健身器材及残疾人专用器材。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青少年校外教育、老年人健康教育、民防和减灾教育、下岗人员再就业教育以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等活动。街道(镇)、社区和驻社区单位的服务设施相互开放,实行资源共享,每个社区至少有2个共享载体。 7.加强社区环境建设。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到 2010年,全盟各旗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普及率达到 30% 。新建居民小区绿地率不低于 30% ,旧城改造小区绿地率达到25% 。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社区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安静小区覆盖率达到60% 以上。公共设施节能灯和节水龙头使用率达到70% 以上。 8.加强社区安全建设。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开展“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盟旗县市(区)所在地社区2008年10% 达标,2009年20% 达标,2010年30% 达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建立健全收集和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及转化工作。加强社区消防,社区居委会每年在消防宣传日组织居民搞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传销等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实现暂住人口居住登记率达 100% 。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社区服务的重要意义。各旗县市(区)要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和协调,切实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组织部门加强对社区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宣传部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共建社区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以及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