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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8]17号
【颁布时间】 2008-02-22
【实施时间】 2008-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锡林郭勒盟社区建设发展规划(2008-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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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所需各项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财政按 2:4:4的比例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资金投入,到2010年底前,使每个社区工作用房和活动场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全部解决社区组织的办公用房和公益活动场所。

  2.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支持、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社会赞助”等多元化的社区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交给社区办理的事务,要按照权利与义务、劳动和报酬对等的原则,把完成事务所需的经费及时足额划拨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政企分离、政事分离”的原则,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动“星光老年之家”和社区服务中心走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之路。

  (四)队伍建设

  调整社区居委会干部结构,实现队伍专职化、知识化、年轻化,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加快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区服务专业队伍。通过各种形式培训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切实提高社区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的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作、保险等福利待遇,并使待遇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适当提高,保障他们开展社区服务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建设,建立社区志愿者实名注册登记制度。2008年,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的人数达到本社区居民的1% 以上,到2010年实现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的居民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10% 以上。

  (五)监督管理盟及各旗县市(区)社区建设协调小组每年度召开一次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对年度社区服务建设工作进行总结,研究解决社区建设方面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对规划进行目标分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管理社区服务。指导制订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建立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和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采集和工作评估体系。加强对社区发放的救助、福利、保险、公益款物等审计和监督,及时解决违纪违规行为,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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