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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管理,加大对省内外企业资质证书、个人执业证书及相关的信用状况的核验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程序,依法开展建筑工程招标主要环节的备案。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两个标准性文件。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认真执行《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管理办法》,全面清理整顿招标代理机构。推进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 (十)积极做好清欠维稳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分包行为,加大对拖欠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健全日常防范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十一) 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出台《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 (十二)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再治理”活动。加大《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的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强化保障性住房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适时组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观摩活动,逐步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十三)周密部署质量检查工作。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检查。以钢筋加工、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楼板厚度等质量环节为重点,加大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等质量问题的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做好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的迎检工作。 (十四)实施“精品工程”战略。研究制定优质优价、优先进入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等创建精品工程的激励政策。继续开展“楚天工程质量论坛”、质量巡讲等多种形式的创精品工程专题活动。 (十五)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进一步明确质量检测市场监管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对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机制,逐步推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严厉打击质量检测弄虚作假行为。继续开展示范检测机构创建、考核和观摩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和专项监督检查,促进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六)加大工程建设工法、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对工程建设工法、新技术应用先进企业(项目)的表彰,提高建筑业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积极性。强化培训工作,发挥引领作用,组织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观摩活动。 四、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十七)继续实施目标管理,全面落实施工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层级监管和城乡结合部、县城和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地区的安全监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通报会,适时召开安全现场会。 (十八)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执行《施工企业生产安全评价标准》,加强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核查,加大对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的处罚力度。研究落实国务院23号文确立的“领导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三项新制度。 (十九)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行为和论证程序,继续开展以监控重大危险源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将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重点,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十)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巡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和脚手架为重点的安全巡查,开展预防高坠、坍塌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艾滋病防治及应急救援等教育活动,加大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十一)健全监管部门和参建单位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建立全省应急救援资源报备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