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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办[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二)全面推行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监督,继续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适时组织文明施工的专项检查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

  (二十三)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协调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参公管理、适当增加监督人员编制、经费财政全额保障等问题。开展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

  五、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二十四)加强行业发展研究。制定完善《湖北省建筑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措施。健全行业统计分析制度,实时分析和把握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动态以及行业发展情况。分析总结全省建筑业发展状况,发布《湖北省建筑业“十一五”时期发展报告》。

  (二十五)推进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社会监督制,创建文明高效建管机关,打造建管工作品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实行服务限时制。完善专项检查(巡查)、投诉举报受理、集体研判等工作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二十六)引导各级行业协会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协会深入市场调研,完善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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