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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奶牛性控冻精省级统一招标采购。 五、奶牛相关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方案 (一)公布政策。各市、县农机局将年度本地补贴资金来源、资金额度、重点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比例、补贴额度、补贴申请时间和相关要求等,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农民公布。 (二)农民申请。农民根据当地县农机局公告的内容,按《目录》选择愿意购买的机具,向乡镇农机管理站或县农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 (三)张榜公示。市、县农机局根据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的农民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购机种类、数量、补贴比例和补贴金额等,在县和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 (四)签订协议。待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与购机的农民签订“购机补贴协议”(需一式三份)。 根据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的来源不同,政策规定农民购机方式和补贴资金的渠道也不一样,购机者可以到所在地农机部门详细咨询。 六、奶牛贷款、政府贴息方案 (一)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奶牛业贷款业务按各自贷款程序进行。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服务于“三农”,面向农村、农户,提供金融支持的相关机构,如农村信用社等。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抵押成年奶牛价值的60%左右金额放贷,抵押及放贷程序按各金融机构规定执行 (四)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省农业委员会另行下文通知。 七、土地优惠政策方案 (一)奶牛养殖场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及我省的贯彻意见办理。 (二)村(组)自办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办乳品加工、鲜奶储存等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和荒草地、沙地等未利用地)的,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所在地市或者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请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园林、林地等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兴办乳品加工企业,属于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在该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向报请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属于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由建设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预审申请,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具预审意见。乳品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工业用地出让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供地、管理。 八、整车合法运送新鲜牛奶或活牛的车辆减免通行费的方案 (一)对整车合法运输活牛或新鲜牛奶的车辆(不分省内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现行文件规定,通行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凭有效运输单证,经收费站查验后免征车辆通行费。 (二)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必须在车辆有效容积或核定载质量的80%-100%范围内,否则全额征收车辆通行费。 (三)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幅度不超过5%的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九、核心区和示范区市级协调小组工作内容 (一)协调小组由政府、物价、工商、质监、中介组织(奶业协会)、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组织、饲养企业(大户)和乳品加工企业组成。 (二)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饲养、服务、奶业收购、加工和市场等方面的问题。 (三)每一季度末定期召开会议,测算原料奶生产成本价格,协调饲养主体和乳品加工企业、奶站之间利润空间,协调原料奶保护价格,由协调小组报至省奶业协会,省奶业协会每一季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全省各市原料奶成本价格、乳品加工企业和奶站收购参考价格,包括不同质量奶的收购参考价格。 (四)市级质监、工商部门定期对收购的原料奶进行质量抽检,由协调小组报省奶业协会,奶业协会向社会媒体公布同等质量应收购的参考价格以及省内各家乳品加工企业实际收购价格。 (五)在奶牛集中饲养区成立原料奶质量检测机构,做为饲养主体和乳品加工企业的仲裁机构。 附件1 奶牛场(小区、托牛所)建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