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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进一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垃圾分类、设施规划选址、技术选择、建设运行的相关标准与政策,规范设施运行管理,逐步完善监管体系。协调省发改委,积极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建设投资。指导武汉市认真实施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科学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工作落实。采取专题会议部署、实地督办检查、通报进展等多种形式,强力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2011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其中设市城市达到78%。 (七)努力提高城市环卫工作水平。编制完成《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十二五”规划》,并使环卫规划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相衔接,努力提升“十二五”期间城市环卫规划建设水平。组织对全省环卫工作定额情况进行调研,编制完成《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努力提高城市环卫公共财政保障水平。按照“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的总体要求,指导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强城市环卫队伍,提高环卫从业人员待遇,规范环卫工作管理,提升环卫工作地位。结合“楚天杯”创建,进一步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法规、规范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推动各地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城区环卫设施,落实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努力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八)扎实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四城同创”为契机,以美化、净化、亮化为目标,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整治设施不配套、功能环境差的老城区和旧居民小区,抓好背街小巷、集贸市场、破损道路、泥巴路、断头路和出城路的整治。依据《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类户外广告、匾牌、灯箱设置。按照集约、规范、美观、入地的要求,集中抓好空中管线整治。突出做好“拆违治乱、城区治脏、匾牌治杂、街景治丑、道路治堵”等重点工作,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同时,注重营造城市景观,不断提升城市品位。 三、加快管理模式创新,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九)推广普及城市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网格化管理模式,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路籍管理档案,落实定人、定时、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的工作责任制,完善基层城管队员、街(办)领导、社区干部、片区民警、环卫工人、辖区单位进网格工作机制。加强督办检查,将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与评比先进、达标考核挂勾,研究制定网格化管理检查验收标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积极探索社区物业化管理模式,提高基层自我管理能力;坚持管养分离,大力推进环卫作业、市政养护、户外广告市场化,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十)大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率先在宜昌、襄阳、黄石、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进行试点,引导城市政府加大投入,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努力构建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大城管”格局。同时,总结推广宜昌城市管理经验,督促各地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建立层级指导关系,健全基层管理体系,促使城市管理体制由小城管模式向大城管体制转变,城市管理格局由管理城区向指导县(市)区延伸,管理方式由分业管理向综合管理集中,为创造宜居、和谐、靓丽的城市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一)启动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活动。结合“楚天杯”创建活动,研究制定湖北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指导各地认真开展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城市政府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考核、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原则,以加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督查考核为基础,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破解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努力维护全省城乡建设领域良好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