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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完善稽查执法工作制度。修订完善《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案件稽查、专项检查(巡查)、投诉举报受理、集体研判等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稽查执法与行政监管工作的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运行和协调配合机制,保障稽查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三)组建稽查执法队伍。探索设立省级稽查执法监察专门队伍,推动市州稽查执法机构建设,落实稽查执法责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 (十四)组织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力度,加强与城市人民政府、执纪执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通报案件处理情况,强化部门联动,努力形成对市场行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