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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数据采集、报送、发布制度。实现省、市、县数据库之间互通共享。 (一)人员数据库 2011年8月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注册人员数据标准,完善现有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和省外入川企业注册人员等人员数据标准;制定全省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检测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资料员、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员、企业法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省外入川人员等数据标准。同时实现我省注册人员数据库与全国注册人员中央数据库对接,实现省级数据与中央数据共享。 全省从业人员数据库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建立,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建立从业人员数据库。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全省从业人员数据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利用数据标准与省级中心数据实现从业人员数据的实时共享。 2011年12月底前,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开发建立省、市、县三级通用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基本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形成上下协调、横向联动、一体化运行、互通共享和实时动态监控的管理平台。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基本信息、技能培训、工作简历的确认和制发农民工实名电子信息卡;负责劳务市场的日常监管。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建设领域基本实现劳动用工、出工记录、工资支付和现场监管网络化管理。 (二)企业数据库 2011年7月前,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企业数据标准,制定全省统一的建设类企业(建设类企业包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规划编制单位、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勘察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数据标准,以全省统一的建设类企业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完善现有建设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规划编制单位、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勘察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企业数据库。 2011年10月前,实现全省建设工程企业数据库与注册人员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实时监控企业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企业资质标准条件。 (三)工程项目数据库 从2011年3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通过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施工许可证子系统进行申报,管理部门应运用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审批、公示和打印施工许可证证书。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子系统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子系统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覆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各主要环节,包括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参建企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等信息。 2012年7月底前,建立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指标数据库、信息发布与共享数据库和数据分析及应用模型,实现基础数据库的整合、统计、分析、评价及发布,为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技术支撑与保障。 (四)企业业绩数据库 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全省统一的建设类企业业绩数据库,2011年12月底前,建设类企业应将2000年至2010年承建的工程项目业绩在网上填报和备案,从2011年3月1日起在省内承建的工程项目通过工程项目数据库自动形成企业的业绩数据。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工程项目应在签订工程合同后的2个月内进行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后应在业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业绩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运用业绩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对企业填报的业绩进行确认,主管部门确认后的企业业绩自动进入企业业绩数据库。 从2012年1月1日起,企业在办理资质申报、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等事项时,所需工程项目业绩直接从全省统一的企业业绩数据库提取,资质审批时自动与企业业绩数据库对比核验。同时为评标部门提供企业业绩查询。 |